岩脚田煤矿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岩脚田煤矿无规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1、井下无规划停电,局部通风机停顿运转后,该掘进工作面的跟班矿长、瓦检员和安检员马上责令施工单位停顿工作,撤出人员到全负压通风的新奇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切断向停风巷道供电的一切动力、信号、照明等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提醒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马上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停电缘由,按《规程》及有关规定组织进展复电工作。3、井下停风巷道复电时,首先必需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假如瓦斯浓度不超过 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四周 10 米范围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 0.5%时,可直接开动局扇,恢复该巷道的供电供风,恢复生产。4、假如停风巷道瓦斯浓度大于 0.8%而小于 3%时,该巷道的瓦检员应马上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挥本巷道的瓦检员负责就地排放。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四周 10 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 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并掌握向巷道的送入风量进展排放,原则是保证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集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排放时假如保证不了集合处瓦斯浓度小于 0.8%时,回风系统还必需停电、撤人、设置戒备。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安检员及跟班负责人一同检查,确定该巷瓦斯浓度小于0.8%,并且稳定 30 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恢复供电与生产。5、假如停风巷道瓦斯积聚,浓度大于 3%时,通风科必需根据规定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进展排放。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复电工作还必需满意本《规定》的 3、4、5 三条之要求处理瓦斯前方可复电,恢复工作。7、凡井下发生瓦斯积聚,需要进展瓦斯排放工作时,矿相关科室必需派专人现场监视措施落实状况,确保安全排放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