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25版第46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已于2025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 超 2025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试行)版本 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25何 枫王悦刚王少伟王 超王 超-2025.92025.9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实施 及完 善执 工团管理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试行)(政工【2025】第 16 号)1 目的法律规范公司系统工会会员管理工作。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3 职责 3.1 公司工会 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所有工会会员管理工作。3.2 政工部(工会办)3.2.1 政工部(工会办)是公司工会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3.2.2 负责会员管理有关制度的制订、修编。3.2.3 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工会做好工会会员管理工作。3.3 各单位工会 负责本单位会员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入会管理4.1.1 凡在本公司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成为中国工会会员。4.1.2 职工入会,必须经过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分会同意,报上级工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4.1.3 凡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加入工会。因违法乱纪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和被公司开除留用察看期间的职工,暂不吸收入会。缓行期和留用察看期满可以申请加入工会。4.1.4 被开除会籍的职工,经教育改正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工会。4.2 会籍管理4.2.1 工会会员的会籍,自填写入会申请,且本单位工会批准之日算起。4.2.2 会员调动工作时要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接手续,由原单位工会出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工会会员登记表》直接转到新调单位的工会组织。4.2.3 会员因脱离本单位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但仍按期缴纳会费,可保留会籍。4.2.4 会员离退休后,保留会籍,会员档案保存在工会。4.2.5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部门工会(小组)提出,工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4.2.6 会员假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会员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