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收缴及法律规范会费使用办法 为了法律规范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 0
5%的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交纳对象:“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根据本月标准工资的 0
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
收缴标准: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根据我院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每季度交纳一次会费
会费应按本人最新工资标准
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如下: 在职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0
5%=每月会费金额 离休职工:(基本离休费+增发离休费)×50%× 0
5%=每月会费金额 工会会员会费每年以 1 月份工资单数额缴纳
二、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院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的各项费用
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
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院工会进行账务处理(院工会财务暂由院财务处代管)
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根据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
根据院会计达标要求,发票填列应按下面要求:“原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