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第1页
1/6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第2页
2/6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_第3页
3/6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为法律规范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工会资产损失,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 上级工会根据本办法规定权限对下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 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全总负责对本级和省级工会涉及 1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二)省级工会负责对本级 1000 万元以下和下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凡涉及 1000 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须报全总备案; (三) 省级工会可根据全总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所辖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报全总备案。 第七条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报 1.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审核、审批权限逐级报送上级工会审核、审批; 2.申请报告内容: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说明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和评估价格、产权归属等),资产处置的原因及方式,拟处置后资产情况、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位置、面积和评估价格、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本级总工会审核意见。 (二)审核 1.对下级工会报送的资产处置请示,上一级工会须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在此基础上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已批复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改变或者出现对原处置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确定的地点变更,土地面积、建设...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