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事故能分清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避开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发生,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以下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1、凡进入现场人员都必须仔细执行醒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入场新工教育,安全专题会,安全周一例会和安全交底会,严格根据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区,做到一级负责,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要落实到人
3、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 ,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即要使事故得到处理,又要使事故产生的漏动有防范措施
4、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为工伤事故,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病死,蓄意违章造成的伤残事故不列如工伤事故处理范围
5、事故发生,首先要查工长、安全员、班组长,是否对职工有书面安全交底,交底是否落实到人,项目部是否有安全教育,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无交底,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主管领导、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出 100 元以上 500 以下的处罚
6、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要仔细调查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和见证人写书面材料,报项目部
由安全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依据项目部制定的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提出步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会同安全员处理,1000 元以上的工伤事故要经项目部领导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1)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意料的工伤事故处理:项目部承担全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公司规定付给治疗期间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