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第4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第5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考核合格后,可连聘连任。第6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工作的助手,由总经理领导,对总经理负责。第7条 总经理的职权:一、由总经理组织或拟订,报经董事会审核或批准方可实施的职权:1.拟订公司中、长期进展战略计划、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及年度经营计划;2. 拟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3.拟订公司年度贷款方案、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及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年度贷款担保的总额度;4.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5.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6.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二、由总经理自主独立行使的职权:(一)经营管理方面1. 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以公司名义代签各种经济合同和协议。2.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会议纪要;3. 除有要求应予回避的情况外,非董事身份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对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4. 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5. 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例会;6.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财务管理方面1. 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总经理与另一位董事联签制。超出授权或计划的财务事项,需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 对经批准的在年度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内的投资项目,审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投资款项支付;3. 在经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年度贷款计划内审批每次 5,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内的贷款事项;4.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担保总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授权额度内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担保事项;5.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0 万元人民币以内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6.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审批额度在一次 10 万元人民币以内招待费用的支出;7. 审批公司不同银行帐户之间每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调动;8. 非重大财务事项由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