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乙方:唐兴福 王琼珍 (受让方)因双龙镇场镇建设的需要,甲方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自愿将位于本社区 6 组的社区活动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转让标的物范围甲方转让标的物位于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社区居委会 6 组的活动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平方米)。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物转让总价款为 元,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元;余款 元于交付标的物及相关资料时付清。三、标的物交付甲方于 2025 年 4 月 日前负责腾空房屋,将房屋及土地整体移交给乙方所有。甲方同时将建房审批手续、交款收据等交付给乙方。四、转让手续的办理乙方在改建房屋的过程中,若需要由甲方协助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但产生的费、税、出让金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取得了标的物完整的处分权。该标的物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六、甲方保证有权处分标的物,且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限制和争议。若标的物有权属或边界争议,由甲方及时负责妥善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七、乙方在利用标的物的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相关事项的,甲方应履行协助义务。八、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202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