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供给商的安全治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避开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由于承包商和供给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给商和承包商及负有治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其次章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供给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供应效劳以及供给原材料
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对供给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治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
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给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治理
第五条供给商与承包商参加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需由公司归口治理部门根据规定进展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经营范围和力量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持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状况等
第三章供给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第六条供给商的选择与调查 1
选择程序 (1)供给商资料收集; (2)供给商根本资料表填写; (3)供给商接洽; (4)供给商问卷调查; (5)提出供给商调查申请
调查程序 (1)组成供给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给商之质量
效劳治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给商名录
调查内容 (1)国家或行业方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2)各种治理规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力量; (4)满意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力量; (5)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检验检测报告; (6)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供给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
选择程序 (1)承包商资料收集; (2)承包商根本资料表填写;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问卷调查; (5)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