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
1 总 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为: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
2)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法律规范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2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5-1)
NO NO NO图 5-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合格证体系,完善内部测业主提供原始首级控制网成果资料监理熟悉、核查以文件形式发放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内外业复核确认为计量、作业依据承建单位报测量资料、方案、成果监理审核承建单位上报资料,内业 100%校核,外业旁站或抽查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台帐并报送业主,重大质量问题报告总监 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5)承建单位统摄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
2)执行法律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示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没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实行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见表 5-1
表 5-1 各类资料上报时限要求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溡校模成果混凝土浇筑前 24 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 25 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