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书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汽车,作为甲方 xx 施工场地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新购汽车一辆,本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司乘服务。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2、甲方应安排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停放,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燃料、停车、过路、过桥等费用。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或交通违章罚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安全责任或交通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乙方责任: 1、保证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车辆。 2、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执照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 3、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用车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使用。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用车辆,否则,停一天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 300 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保险、福利等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洁净洁净:要求参加运行的司机着装洁净法律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气,礼貌待客。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安全责任或交通违章罚款除外。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维修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三、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xxx 元/月;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均按 200 元/天结算司机加班费用。2、结算周期按季度结算,在每季末,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车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由乙方在季末下月 10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5 日之内必须付清所有用车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 1 个月(30 日)未付清相关款项,乙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