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质调查法制建设浅谈地质调查法制建设 摘 要:地质勘查是一个基本的、战略性、公益性的地质工作,也处在地质勘探行业进展的核心地位。中国转型经济分类管理制度系统的同时对地质工作也实行分类管理,在转型时期的地质调查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我们需要尽快对地质调查立法,并处理相关的法律关系。本文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地质调查 立法 法制建设 一、加强地质工作需要对地质调查立法 中国地质工作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展起来的,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地质调查处在战略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来法律规范。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专门的立法、地质调查的所有权规定不明确及行政管理障碍等三个方面。地质调查的最大的特点是服务行业,以专业的技术和科技活动互相合作的关系,地质调查的最大价值在于它的整体效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地质调查工作主要是与法律相关的特别管理,促进地质调查的实践,但这无法实现地质调查总体管理的目标。 目前,地质调查工作总体进展趋势是来自于需求的动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拓宽服务领域,实现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随着技术的革新,实现传统地质工作向现代地质工作的转变,坚持服务优先,不断改善地质信息的服务质量。中国地质调查工作应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以满足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减少地质灾害和服务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经济进展的需要。 二、地质调查立法需要处理好相关法律的关系 在地质调查的立法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所面临的问题和现状以及地质调查工作存在的困难,通过借鉴外国地质调查工作立法经验,明确地质调查工作特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地质调查的操作机制、地质调查的组织和管理模式,机构和资格管理,获得工作条件,确定地质调查对象。 1.地质调查相关的经济关系根据地质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地质调查的所涉及的经济关系,包括直接或间接、整体与局部、总体和个体的权利关系总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地质调查的公益和商业之间的经济联系;管理范围和工作环境的经济关系;地质调查工作的不同专业的经济关系。 2.地质调查相关的法律关系地质调查的法律关系包括抽象(一般)的法律关系和具体(特别)的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