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案件“终而不结”之现状反思涉检信访案件“终而不结”之现状反思 近年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出现了许多工作流程已经终结、处理结果已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仍不停信访的“终而不结”案件,这些案件极大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不禁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终而不结”之现状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终而不结”案件共有 13 件,其中往年累积案件 9 件,今年新增案件 4 件。该 13 件案件可以归为以下四类: 其一,不属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的有 3 件。例 1:精神病人刁某某申请确认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其法定代理人拒绝申请;例 2:钱某某控告派出所民警骚扰其生活;例 3:季某某不当得利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其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其二,对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不满的有 6 件。例 4:封某某要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例 5:贾某某要求立案查处民警渎职犯罪,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例6:邱某某要求追究陈某某故意损害罪责,案件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已经撤回;例 7:夏某劳动关系纠纷案由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其抗诉请求;例 8:翟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由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其抗诉请求;例 9:应某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由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其事后反悔要求增加赔偿款,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其请求。 其三,滥用信访权无理取闹的有 2 件。例 10:秦某某侵犯相邻权案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支付一万元,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其抗诉请求,其逐步控告民检科、控申科、监察科人员违法渎职;例 11:傅某某要求补偿其 18 平方米的房屋动迁款 1700 万元,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其进而控告政府、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近百人。 其四,信访专业户多头缠访的有 2 件。例 12:施某某房屋动迁赔偿案已经由普陀区领导包案,其仍然放弃协调工作,专业赴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例 13:薛某某因房屋动迁纠纷多次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未获上级检察院支持,其赴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信访达九年之久。 二、“终而不结”之症结 我们考察后发现,以上 13 例案件均属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流程已走完的“业务终结”,而非报经专门终结程序而审批确定的“信访终结”,因而确切的说是一种“准终结”。这种“准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