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法律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制订以下安全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盐城市杭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2、建设地点: 盐城市圩洋境内3、建设单位:盐城市杭嘉置业有限公司4、勘察单位: 盐城市勘察测绘院5、设计单位: 盐城市建筑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6、监理单位: 盐城市成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承包单位:盐城市前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2#,16#,17#)、盐城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4#,4-1#,7#,8#)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各种相关的安全法律规范;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
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7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1
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施工许可证》;⑶《安全资质证书》;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