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记录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为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记录工作质量,树立记录良好形象,运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记录工作效率,制造及巩固记录部门良好信息化进展软环境及硬环境,因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某些 信息化建设管理基本规定第一条 按我局年度信息化培训筹划,做好教材、培训环境准备工作
第二条 搞好我局信息化进展外部环境,加强合伙,为我局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第三条 系统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计算站组织实行,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营,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派,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效率
第四条 办好记录网站,维护网页,同步对与 Internet 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第五条 搞好我局内部网防毒作用,我局电脑禁止私拆接硬件,擅自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
第六条 禁止拆换计算机及有关设备零部件
各科室需要购买硬件,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由计算站负责购买
第七条 计算站负责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我局内网必要把好顾客及密码关,合理分派 IP 地址,做好网络划分及管理
第八条 各科室对硬件设备使用,必要按有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带电拨插计算机及有关设备,软件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献及别人文献
第九条 各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各科室设立计算机主管,及时、合理管理好各科室电脑及有关设备
第十条 软件安装及网络维护必要由计算站有关管理人员确认后来进行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开发由计算站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开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进展正常渠道
第十二条 计算站同志应指引、专家专业科室同志关于系统应用,保证专业科室同志能对的使用系统
第十三条 计算站积极做好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应用水平和开发水平
第十四条 计算站做好全局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