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书 14 篇一、 双方全都同意于 20 年 10 月 31 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不存在任何争议
乙方同意并放弃就其他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等的权利,彼此不再追究双方责任
二、 因是甲乙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依据离职前 12 个月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共计:3000 元人民币
工资结算至 20 年 10 月 31 日,结清应得全部工资共计:3529 元人民币,合计:6529 元,大写: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整
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意承受 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方式
三、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20 年 10 月 31 日止
四、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
双方无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酬劳已结清
乙方不再由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 3 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归还财务借款等事项
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
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
六、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隐秘(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 元人民币
七、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展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与乙方签字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