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老师考核制度 为做好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经学校讨论决定:将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老师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将作为老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将老师普通话测试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法律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考核制度得分)纳入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 分)1、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 分):分班拟订活动计划,活动常常化,形式多样,有普通话学习板报
2、自身参加活动情况(10 分):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参加情况
二、普通话技能(45 分)1、教学语言(10 分):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老师所教课程均使用普通话
课堂上使用方言每节扣 1 分
2、校园语言(10 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均使用普通话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 1 分
3、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 分):老师与老师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
每次会议、活动或集会等不使用扣1 分
4、老师普通话水平(10 分):老师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 10 分,二级甲等 8 分,二级乙等 6 分,职称三等级 5 分,职称四等级 4 分
5、学生普通话水平(10 分):老师所教学生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且语言较法律规范,条理较清楚,自然流畅,水平不断提高
三、文字法律规范化常规管理(35 分)1、老师教案、板书法律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 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 分
2、老师批改作业用字法律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 分):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 1 分
3、老师所教学生书写汉字基本法律规范,书写工整
(5 分)4、老师的各种记录,用字法律规范,书写工整
(5 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