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中心)、频率(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2、我台消防安全工作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任务为:将消防工作与本台生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的规划、制度等;适时召开会议,讨论、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为本台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讨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对初起火灾扑救进行指挥、事故调查后确定处理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中心)、频率(道)的防火工作。3、行政管理中心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等;组织本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台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组织对本台消防设施和器材合理安排、维护;提出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管理台义务消防员活动;定期向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二、火源管理1、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吸烟。未经批准,禁止在演播厅、直播间、导播间内部使用明火。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应急处置预案。3、擅自动火作业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电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擅自进行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持证电工操作。3、部门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4、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5、无人时或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电源。6、冬季禁止私用电热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确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部门应由行政管理中心核定承载负荷并签定责任书后方可使用。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1、我台的重点部位主要有: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发射机房,各类演播室、直播室、导播室、空调机房、食堂以及公安部门确定的其他部位。2、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