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亡对加固部位常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实行保护措施。2. 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3. 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4. 路堑边坡设混凝上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5. 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 、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 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6.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讨论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7. 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 10m、亚砂土和亚劾土开挖深度不超过 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 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 50cm 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 1:0.05)。8. 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实行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9.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 2m 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 1m 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10. 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根据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 2m。11. 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