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细则修订稿1、总则2、测量要求3、房屋面积测算4、房屋面积得分类与定义5、房屋面积测算得内容与范围6、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得计算及分摊7、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9、计算结果得处理10、成果资料得检查验收与整理11、 附则辽宁省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细则修订稿1 总则1、1 目得与依据为了法律规范房屋面积得测算,依据(GB/T19786-2000)与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房屋数据采集2、1 房屋数据采集主要指房屋得角点坐标与边长数据采集,其计算所得得建筑面积分为"预测面积"与"竣工面积"两类
2、2 预测面积得房屋数据采集预测面积系指房屋竣工前,房产测绘单位根据房屋规划设计图纸与资料,即从建筑施工图上猎取房屋边长数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房产测绘技术标准,计算出房屋建筑面积
2、2、1 房屋预测数据采集得资料来源a)房屋建筑设计图纸
b)共有(公用)设施使用说明
c)建设单位提供得相关资料
2、2、2 房屋预测数据采集得方法:直接采集图纸数据
从建筑施工图上采集房屋边长数据时,应对对应边进行校核,对分段边长之与与总长度进行校核
校核不符时,应返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正
2、3 竣工房屋面积得数据采集 竣工面积指房屋竣工后,测绘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与规定及本细则进行测绘,依据经规划部门审核得施工图纸计算并实地复核而计算得出得建筑面积
2、3、1 房屋竣工数据采集得资料来源 a)房屋预测数据
b)房屋现地实测
c)建设单位提供得相关资料
2、3、2 房屋竣工数据采集得方法(参考四川) a)房屋边长测量以米为单位,主要应使用相应精度得手持式测距仪、全站仪等
b)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每次读至毫米;两次测量读数之差ΔL(较差)不超过(1)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