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部客房中心奖惩制度为了加强与法律规范客房中心管理,切实把客房中心的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制定制度如下: 惩处制度 1、口头警告(罚款 10 元) 1) 一个月内出现 2 次上班迟到﹑早退
2) 当班时不佩戴工号牌,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未根据酒店和部门规定
3) 未经批准,不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
4) 带情绪上班,班中无精打采,影响工作和服务质量
5)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 双方不经领班同意私自调班
7) 在工作区域内吃东西、玩手机、看报纸、睡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 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卫生不合格9)非工作时间穿便装在酒店无故逗留、闲逛2、一般警告(罚款 20 元) 1)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投诉
2)未按规定程序为宾客提供礼貌服务,导致宾客投诉;3)交接班不清楚,影响下个班次工作
(在两个班次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必须在场,一旦发现问题,前一个班次的交接人必须交待清楚,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 4)服务或工作引起客人投诉,情节较轻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5)未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和退房手续
6)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价格差异,或入错、结错帐(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7)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
8)管理人员对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偏袒或说情
9)在同事之间拨弄是非,制造不团结;编造、传播有损企业或员工声誉的谣言; 3、严重警告(罚款 50 元) 1)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重大投诉
2)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和客人财务损失(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3)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前台备用金
4)故意拒绝客人﹑影响酒店声誉和经济效益
5)偷拿酒店、客人、同事物品;6)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消极怠工
7)因个人行为不检点,被有关部门批判教育的;4 、开除 (视情况而定,开除,立即开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