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为贯彻国家有关得法规与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得技术标准,使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得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 得Ⅰ、Ⅱ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得设计。本法律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与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得规定,也适用于其她客货列车共线运行得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铁路车站及枢纽得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 10 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 20 年。近、远期均采纳预测运量。对于不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应按远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进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得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 3 年或第5 年得运量设计。枢纽总布置图尚应根据 20 年以上得远景规划,预留长远进展条件。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与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得设施设备。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互配合与协调,并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与土地。编组站、区段站应根据减少车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得原则设置。货运站得设置应有利于实现货运组织集中化与专业化,客、货运量较小时不应设置中间站。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铁路枢纽与复杂车站得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经济比较确定。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得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得改、扩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与设备。复杂得车站改、扩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得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满足有关规定得要求。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规定。2术语会让站、越行站:为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必要时可兼办少量旅客乘降得车站。在单线上称会让站,在双线上称越行站。中间站:办理列车通过、交会、越行与客货运业务得车站。区段站: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牵引交路与办理区段、摘挂列车解编作业而设置得车站。编组站:在枢纽内,办理大量货物列车解编作业得车站。客运站:主要办理客运业务得车站。货运站:主要办理货运业务得车站。工业站、港湾站:主要为厂、矿企业或港口外部运输服务得车站。前者称工业站,后者称港湾站。铁路枢纽: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与其她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