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原物流有限公司门到门集装箱货物运输协议书甲方:乙方:上海思原物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法律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门到门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门到门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配备运输车辆,确保运输服务质量。2、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所发出的操作指令,直接听从甲方有关操作人员的安排。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3、为便于甲方业务联系,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货物的操作事宜,并保证甲方可随时与该人电话联系(合同附件 II)。4、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各类合法有效证件,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有效证件。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交给的提单办理一切手续(报计划、各有关部门盖章、拿设备交接单等)。集装箱提箱时对箱子的四周乙方应责成驾驶员查看清楚,确保所提集装箱符合做箱要求。若是散货,提货时要仔细核对标记、麦头、件数。若发现货物残损或短缺,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提离库、场。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并与发货方做好残损或短缺记录后,乙方车辆才能将货物提离库、场。在运输途中乙方应确保货物捆绑牢固,防雨蓬布有效。6、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但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除外。7、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甲方应于每天下午二点前将隔天运输计划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便于乙方有足够时间从事放箱及其他预前准备事宜。通知内容应包含装箱时间、装箱地点、发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船名航次、关单号、箱型等相关信息。如发生特别情况,甲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派车计划。如因甲方委托指定的发货方或收货方的原因所造成收发货延误,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9、 甲方应保证按协议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对账结算单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