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法律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 40mmHg 与(或)舒张压≥90mm Hg 得居民在去除可 能引起血压升高得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 3 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 诊断为高血压
建议转诊到有条件得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 周内随访 转诊结果,对已确诊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可疑继发 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得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 1 次血压, 并接受医务人员得生活方式指导: (1)血压高值(收缩压 13 0~139mmHg 与/或舒张压 85~89mm Hg); (2)超重或肥胖,与(或)腹型肥胖: 超重:28 kg/m2 >BMI ≥ 2 4 kg/m2 ;肥胖:BMI ≥ 2 8 kg/m2 腰围:男≥90 c m(2、7 尺),女≥85cm(2、6 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4)长期膳食高盐; (5)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 ml); (6)年龄≥55 岁
(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得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就是否存在危险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 与(或) 舒张压≥110 m 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 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 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得其她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
对于紧急转诊者,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得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