鸯溪小学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29 号文件,特制定《鸯溪小学差旅费报销制度》一、报销条件 上级及学校安排我校教职工到外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发生的差旅费。 二、报销要求:1、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凭相关文件或者通知,到校长处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旅差报销审批单,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2、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杜绝巧立名目的方式变相旅游,杜绝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3、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4、各类报销票据上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必须和出差情况相符,否则不予审核报销。5、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交财务人员审核,校长签批。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财务人员要于一个月内给予报销。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车费及公杂费由所在单位根据规定报销。8、报销培训费需附相关的培训通知,团体的需附签到册,凭发生地票据报销。国家财政承担培训食宿的中长期培训,只报销往返车费和公杂费,其中,十天以内的培训,公杂费全额报销;十天以上(含十天)一个月以内的,报销公杂费的三分之二;一个月以上的,报销公杂费的三分之一。二、报销内容及标准 (一)交通费1、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2、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具体标准以城际间交通工具票价为准,实报实销。(二)住宿费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2、二人及二人以上同性外出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按以上标准折半报销。3、非夫妻的一男一女单独出差按单人出差给予报销住宿费。4、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