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080603G中央热水工程合同书甲方: **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 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太阳能及空气能热泵热水设备销售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深圳湾中学宿舍太阳能及空气能中央热水工程;1.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二、 供货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2.1 供货内容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太阳能及空气能中央热水工程安装项目设备材料清单(见合同附件)的内容供货,内容包括:2.1.1 太阳能集热器、热泵主机,保温水箱;2.1.2 热水循环泵、强制循环泵、供水系统、补水系统,热水设备总电控箱及控制箱到主机的电器线路(不负责总电控箱来电部分),水电管材、阀门等(设备管网采纳衬塑钢管、供水管网采纳 PPR 热水管)。2.2 工程承包范围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太阳能及空气能中央热水工程项目平面布置图”范围内及设备材料清单中的设备、水电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内容包括:2.2.1 乙方负责太阳能设备支架、主机、热泵主机、保温水箱及其中间连接管件、阀件等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和系统的试运行。2.2.2 乙方负责天面以上的系统管网安装、调试、试运行。三、 工程总造价3.1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 (¥: .00 元 ) 。 3.2 上述价格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吊车垂直运输费、和按国家规定乙方应缴纳的所有费用(不含税票)。3.3 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工期及本合同第二条款所界定的供货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包干;变更部分费用经签证照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四、双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4.1.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1.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住宿舍;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1.3 为乙方提供存放材料、设备所需的场所。4.1.4 委派现场代表(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4.1.5 及时办理设备到场的初验。4.1.6 及时审核乙方的书面付款申请。4.1.7 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4.2 乙方义务4.2.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法律规范、防火规定、施工法律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4.2.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违章操作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4.2.3 保证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