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统计报表的管理、分工和纪律FNQ01共 2 页第 1 页统计报表的治理、分工和纪律一、 总 则第一条统计工作的差不多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形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条现代企业一样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治理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打算治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和谐全厂统计工作。第三条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车间班组根据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固。部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打算治理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二、统计报表的治理与分工第四条凡国家统计局、地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统计负责人根据厂内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其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第五条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统计负责人制订“报表名目”,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第六条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不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部门直截了当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统计负责人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第七条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第八条各部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统计负责人会签。上报时,应抄送统计负责人。编 号FNQ01共 2 页第 2 页统计报表的治理、分工和纪律第九条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截了当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统计负责人传阅。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仔细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三、统计纪律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根据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第十二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