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安全帶實施規則修改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 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 33.1 认证申请33.2 型式试验33.3 初始工厂审查43.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43.5 获证后监督 54.认证证书 6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4.2 认证的变更 7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7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75.2 标志加施76.认证收费 7附件 1 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8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0附件 3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能力质量保证要求 11 1.适用范畴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安全带产品。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安全带产品,视为同一单元:3.1.1.1 卷收器的结构、材料、锁止形式、安装角度和所用卷簧;3.1.1.2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3.1.1.3 其它要紧部件(带扣锁、调剂件和固定件)的结构、安装形式、尺寸和材料;3.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 1。 3.2 型式试验3.2.1 送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差不多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有关资料。3.2.2 送样3.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送样。3.2.2.2 每一申请单元提供安全带总成 4 套,安全带织带 20m。3.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2。3.3 初始工厂审查3.3.1 审查内容3.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差不多要求见附件 3。3.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 认证产品的标识;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 3) 认证产品抽查检测。3.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3.3.2 初始工厂审查时刻一样情形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能够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刻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样每个工厂为 2~6 人日。3.4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判由检测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判由工厂审查组做出;认证批准由认证机构做出。3.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判当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