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16 吨汽车吊、25 吨汽车吊二、租赁设备的单位、数量(台/套):16 吨汽车吊 一辆、25 吨汽车吊 一辆三、设备使用地点:承租方施工场地**省**市**西路**小区院内四、租赁时间: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
拟定期限 3 个月
承租方假如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 15 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赁方式:1.16 吨汽车吊结算方式采纳月结算,价格为 24000 元/月
每日为一个台班一个台班工作时间为不少于 8 小时,不足一个台班的按记取的时间进行结算
25 吨汽车吊结算方式采纳月结算,价格为 32000 元/月
每日为一个台班一个台班工作时间为不少于 8 小时,不足一个台班的按记取的时间进行结算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
3.无进出场费用
如有特别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按甲方付款后给与付款,据实际结算额支付 80%租金,工程结束后,按实际租用情况进行结算,付清余款
4.付款方式:支票支付,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