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LED 发光字标识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二 O 一 O 年八月招 标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法律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 xxxLED 发光字标识工程采购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3、项目内容:xxxLED 发光字标识工程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具有 LED 发光字设计、制作能力,注册资金 10 万元及以上的,具有钢结构安装资质的专业企业(须出具相关的资质证件(原件备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均可参加投标。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可采纳支票、银行汇票,若中标则向采购人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合同签订交本中心备案后可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7、购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0 年 8 月 13 日至 2010 年 9 月 1 日,每天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 161 号)。9、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9 月 2 日 14 时 40 分整(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0 年 9 月 2 日 14 时 40 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XSZFCG2025125G项目名称:xxxLED 发光字标识工程采购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付款方式: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工程款 85%,使用三个月后付工程款的 10%,余款 5%留做质量保证金,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部付清(无息)。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地点:象山石浦 xxx(安装:具体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5采购人 : 象山县石浦 xxx6招标文件领取(网站下载)时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9 月 1 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逾期者视作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