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法律规范施工工艺监控专项机制实施方案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对施工工艺的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并负责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1、隧道及路基工程成立以项目副经理许志忠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领导机构,桥梁工程成立以项目副经理孔庆祥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领导机构,由试验室、安质部具体负责实施法律规范施工工艺监控工作。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法律规范、验收标准、招标书要求和投标承诺、总指印发的《宜万铁路线下土建工程工艺要点》、总指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参数,制定各类单位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工艺要突出工艺要点、资源配置、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施工工艺的制定由工程部、试验室负责。3、施工工艺的实施3.1 施工过程要严格根据审定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工艺需作调整,要经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后的施工工艺与总指应发的《工艺要点》相悖时,报总指审批。3.2 各类工程全面开工前,必须先做工艺标准示范段工程,以法律规范施工操作程序,完善施工工艺;工程全面展开后,要抓好推广工作,严格按示范段工程的标准施作,保证不变形、不走样;未作工艺标准示范段工程,不得全面施工。3.3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转。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由安质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加强试验检验,严格根据程序进行工序自检和报检,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认,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3.4 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严格把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关。严禁未经监理检查而擅自施工。对各工序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工艺效果、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及时调整。3.5 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仔细分析工艺原因,督促施工队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