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d_0824_装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正在连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致力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提升综合社会效益,与时俱进,主动贯彻执行建设部公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国发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及国家和地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治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正职领导1.1 仔细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打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治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止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方法
1.3 常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 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排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 每 2-3 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2.各级治理生产的领导2.1 仔细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
2.2 从组织、治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动态分析会议,及时妥善解决施工中的各种有关安全咨询题
2.4 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治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治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5 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