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补充条款一、组织机构要求:项目经理、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各1名,土建、安装专职质检员各1名,专职安全员1名,测量员1名,资料兼试验员1名,施工员满足需要
二、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要求: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和各专业施工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必须驻守现场(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驻守现场每少一天扣承包人工程款5000元(请假经发包方批准除外)
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必须长驻现场,若发生主要人员的更换,须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0日内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农忙的影响,否则视为项目经理失职,发包方有权处以10000元/次以上的经济处罚
三、施工组织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送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
开工后,每周一上午报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月进度计划
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及保卫工作的统一管理,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以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1、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