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经 年 月 日 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五大和自治区党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化开展反腐败斗争,把端正党风、政风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做出如下规定:一、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基础上,深化贯彻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印发的《关于 1999 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遵纪守法,决不允许以权谋私
二、各级党政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亮
党员及党员干部家中严禁悬挂达赖画像及各种宗教标志
以实际行动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三、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反对铺张浪费
必须严格根据党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精神,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各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必须向职代会如实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
各级领导到施工场地施工点检查工作,一 吃工作餐,收费标准按公司规定自觉缴纳
四、各级党政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临时工队伍承揽工程
各级领导的亲属不准担任临时工负责人
领导干部亲属的私车不准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承担运输工作
对临时工费用和私车台班的结算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如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由结算责任人自负
五、用车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设领导专车
公司机关的小车因工作需要到施工场地,在下属公司加油的,必须先当场缴费,方可加油
任何领导干部不准强令下属公司为其车加油
如有违反此规定的,各公司请将领导及驾驶员姓名、加油数量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