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托付事项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托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
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情形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差不多事先核实,同时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专门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益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法律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佣金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