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村支部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大农村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进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进展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斗争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在村级建立村党总支支部,下设党小组。第四条 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有 5——7 人组成,设书记一名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第五条 村党支部对村内党员进行治理教育,组织开展活动,讨论决定村内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中的重要咨询题。第八条 领导和推动农村民主选举,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益。第九条 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治理,负责对要求入党的主动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育,做好进展党职员作。第十条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打算生育等工作。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十一条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定于每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条 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专门情形可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定咨询题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存档。第五章 党员教育及自身建设第十三条 加大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月开展一次党性教育活动,学习党的文件,开展民主生活会。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以及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党性观念和法制教育。村支部书记岗位职责第一条 仔细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咨询题,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第二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第三条 组织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中的重要咨询题,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决定的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第四条 领导和推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及民主治理,支持和保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治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