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查)阅、复印、领用文件资料的有关规定 一、借(查)阅、领用(复印件)及复印文件资料通用审批程序图★★★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总经理 资料管理员★ 部门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 机密文件 ★★ 秘密文件 ★ 公开密文件二、有关规定: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实行文件复印、领用、查(借)阅审批、登记制度。2、查阅文件资料,在给定的权限范围内利用计算机进行查阅,如需查阅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查阅文件资料申请表》,经批准后在档案室进行;3、查阅文件资料者,不得随意圈点、勾画、摘录、复印;4、原则上不得跨部门查(借)阅文件资料。5、借用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借阅文件资料申请表》 ,需带出公司的,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6、复印秘密以上合同、协议以及领用密级在秘密(含)以上的文件资料原件,需填写《鲁艺公司领用文件资料申请表》,并需总经理批准;7、凡因工作原因,需复印非档案类资料,须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