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在本公司服务满 3 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考绩在乙上(75 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
年资:服务满 3 年者 15 点,以后每增一年增 5 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 50 点为止
考资:最近 3 年年终考绩平均 75 分者 3
抚养负担:单身者 5 点,有配偶者加 5 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 1 人加 2 点,累加至 20 点为止
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 1 点,至 10 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1
在正统建设公司公开推出其所建房屋一个月内订购者,由本公司洽请正统建设公司照该公司公开售价优惠 45000 元
超过一个月订购者,优惠 30000元
由本公司无息贷与申请人 10 万元以下,以供缴纳自备款
此项贷款由本人直接拨交正统建设公司
作为申请人承购该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备款
第六条 前条贷款自核拨之日起分 10 年按月平均由申请人所属部门于发薪时扣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觅得本公司认可之人为保证人,负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一)借款人 民兹向贵公司借得 元
前项借款自立据之日起分10 年无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属单位于发薪时扣还
(二)前条借款系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