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 08 版清单法律规范解读一:08 版清单法律规范约束力一、08 版清单法律规范不属于法律范畴,而属于国家标准。GB-50500-202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简称 08版清单法律规范,于 2008 年 7 月 9 日发布,并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施行。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进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规范体系。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虽然,08 版清单法律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并经其批准,但其并非是行政规章,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而是属于国家标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所特有的约束力。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 08 版清单法律规范。 08 版清单法律规范 1.0.3 款特别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而08 版清单 1.0.2 款又规定,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纳 08 版清单法律规范。三、08 版清单中的强制性条文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必须适用。但合同双方的约定违反强制性条文并不导致约定无效。08 版清单法律规范系国家标准,该法律规范中有些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根据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是参加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因此,假如违反,政府部门将会责令改正。如不改正,则可能无法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手续。但是,假如政府部门监督时未发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形,怎么办呢?特别是假如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与08 版清单法律规范中强制性规定相冲突怎么办呢?是不是强制性条文可以否定双方的约定呢?回答是否定的。正如上所述,08 版清单法律规范不属于法律范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因此,双方的约定假如与强制性条文相冲突,约定仍然有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假如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采纳了定额计价而没有采纳清单计价,但是施工合同已经签订且实际已经开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