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工程项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一)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三)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资源浪费。(四)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增加。(五)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六)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真实、完整,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法律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法律规范。(三)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当明确法律规范。(四)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当明确。(五)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当明确。(六)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当明确。(七)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讨论与项目决策。(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