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融合方式讨论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融合方式讨论 摘要:本文从理论基础同源性、最终目标相同性及相互融合的互利性三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论证了两者的融合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然后分别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为依据,提出由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和股东日常治理加其他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的两种融合思路,并对各种思路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融合方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 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进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推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进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