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司文书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文书处理均按本制度执行。在特别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事后也须按本制度补齐有关手续。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所指文书,包括以下内容:1.高层决策文书以及基层下达的文件。2.部门会议文书与转阅文件。3.合同书、证券、证书和劳动协议书。4.志愿书、违约收文、往来公文、专利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书。5.收支预算与决算书、账本票据、凭证、各种明细表、各种规定与计划书。6.往来书信、电报、任命书、意见书。7.各种报告、各种统计表。其中“1”与“2”项文书的处理,原则上按会议决定处理。第三条 类别划分上述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划分为以下几类:1.机密文书(1)绝密。(2)秘密。(3)保密。2.普通文书,即机密文书以外的文书。3.其他文书,如公开发行的书籍、杂志、报纸,以及调查资料类的印刷品或复印抄写物品的。第四条 适用原则(二)文书的收发第五条 收发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原则上由总务部或者另行规定的其他部门接受。所有文书按下列原则处置或送发:1.普通文书全部由接受部门开启或开封。启封时,编上文书的收发编号,注明收发日期;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受部门的主管,或者由指定的文书保管员送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文书当事人必须签名盖章领取文书。但是不涉及特别事项的文书,可以简化登记手续。2.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与处置。第六条 制度时间外的处理1.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重要的文书,或者直接写给公司高层领导的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他次重要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的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2.所有到达的文书,值班人员都必须一一作好登记,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七条 收发决定所有文书的接受、转交、登记与领取事宜,都必须由收发室主任做出决定与指示。第八条 设立信使在文书的接受与处理过程中,各部门间常常需要相互传递文书;因此,在文书档案室设一名信使,来回传递各类文书。(三)文书的处理第九条 处理原则文书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与“及时”,并且明确文书处理的责任者。第十条 成文原则凡重要的往来交涉,都必须形成“文书”或形成记录,即使情况特别,也必须事后追忆,形成“备忘录”。第十一条 特例对那些并不重要的事项,或者通过电话、会面等简单形式处理的事项,只需要事后将处理结果的要点记录下来即可。第十二条 处理手续领取文书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及时予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