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司文书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文书处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在特别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事后也须按本制度补齐有关手续
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所指文书,包括以下内容:1.高层决策文书以及基层下达的文件
2.部门会议文书与转阅文件
3.合同书、证券、证书和劳动协议书
4.志愿书、违约收文、往来公文、专利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书
5.收支预算与决算书、账本票据、凭证、各种明细表、各种规定与计划书
6.往来书信、电报、任命书、意见书
7.各种报告、各种统计表
其中“1”与“2”项文书的处理,原则上按会议决定处理
第三条 类别划分上述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划分为以下几类:1.机密文书(1)绝密
2.普通文书,即机密文书以外的文书
3.其他文书,如公开发行的书籍、杂志、报纸,以及调查资料类的印刷品或复印抄写物品的
第四条 适用原则(二)文书的收发第五条 收发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原则上由总务部或者另行规定的其他部门接受
所有文书按下列原则处置或送发:1.普通文书全部由接受部门开启或开封
启封时,编上文书的收发编号,注明收发日期;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受部门的主管,或者由指定的文书保管员送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文书当事人必须签名盖章领取文书
但是不涉及特别事项的文书,可以简化登记手续
2.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与处置
第六条 制度时间外的处理1.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重要的文书,或者直接写给公司高层领导的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他次重要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的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
2.所有到达的文书,值班人员都必须一一作好登记,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七条 收发决定所有文书的接受、转交、登记与领取事宜,都必须由收发室主任做出决定与指示
第八条 设立信使在文书的接受与处理过程中,各部门间常常需要相互传递文书;因此,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