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问题一、在操作上钻空子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 A 公司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
其中第一标段的 A 投标公司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
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
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
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 5 分,主材下浮率 4 分,开办费 5 分
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
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
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 1.5%的微小差距列出
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
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 “ 硬 ”
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高兴
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目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加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