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自 2025 年起已在校园内全面运行,实现了校内“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功能。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的广泛使用,替代了多种证件和有价票证,实现了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的电子钱包。为法律规范校园卡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第一条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校门和宿舍门门禁查验系统、老生报到注册系统、数字迎新系统、毕业离校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网络计费转帐系统、水控管理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公共机房管理系统、会议考勤系统、银行圈存系统、考试监管系统、校园卡存包柜、校园卡病历柜等子系统。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第二条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第四条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假如转借,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第五条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服务台。假如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根据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第六条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第七条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第八条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信息化办公室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第三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第九条可办理校园卡证照卡(带照片的校园卡)的人员包括:(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博士后、访问学者;(二)全日制本科生、讨论生(含高校老师讨论生)、专升本、远程学院学生、外国留学生;(三)经管 MBA、IMBA、DMBA、EMBA、ERP 学生;(四)工程硕士;(五)铁科研讨论生。(六)进修生第十条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一)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含后勤集团临时工);(二)校办产业外聘人员;(三)出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