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与适用范围1.1 本程序规定了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的记录及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的要求。1.2 本程序适用于厦航各种机型发动机/APU。2依据文件2.1 《维修工作程序手册》“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2.2 《维修标准作业手册》“维修记录填写规定”。3术语和定义3.1 飞行记录本:记录飞机使用时间、燃油/滑油/液压油的补充或添加记录、飞机适航性放行记录等。3.2 厦航基地:厦门主基地以及厦航分公司或相当分公司机构的驻地。4滑油添加量记录要求4.1 将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记录在飞行记录本上,字迹应工整、清楚。4.2 滑油添加量记录精确到 0.5 夸脱。4.3 对于航前添加的滑油记录在当天第一航段并在加油量数值旁标注“航前”或“PF”。5滑油添加量计算机系统录入要求5.1 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录入到 ARMS 系统的“状态监控”—>“飞机滑油耗量的录入及管理”模块中对应的航段。5.2 由于 APU 的滑油添加时间间隔较长,假如无法确定在当天哪一航段添加的滑油,可视为航后加油,将滑油添加量录入到当日最后一个航段。5.3 对于航前加油录入到前一日最后一个航段。5.4 对于非高高原型飞机,录入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后,系统自动计算最近两次加油期间的滑油消耗率,对于超过限制值的会以特别颜色显示。当滑油消耗率超过手册排故值时,工作者应根据提示将情况报动力维修工程师/动力工艺工程师。5.5 对于高高原型飞机,录入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后,系统自动计算最近两次加油期间的滑油消耗率,并将结果与高高原警戒值进行比较,假如等于或大于警戒值,以特别颜色显示,并提示工作者报动力维修工程师/动力工艺工程师,经工程师确认后在 ARMS 系统里提出对于高高原飞行的限制并报 MCC 和 PPC。5.6 动力维修工程师/动力工艺工程师对接到的滑油消耗率提示报告进行推断、处理,在备注栏里进行说明,并视情对高高原型飞机进行高高原飞行的限制。5.7 各基地航后将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录入 ARMS 系统;对于外站过夜飞机,应在飞机回到基地做第一个短停时取下红联并最迟于当天航后录入发动机/APU 滑油添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