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呼铁建管〔2025〕169号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现将《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原发《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呼铁基〔1999〕92号)和《关于调整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呼铁劳卫函〔2025〕43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25〕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局范围内国家投资、合资、更新改造资金等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款源投资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达到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铁路局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铁路局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领导,制定管理制度,处理重大问题
招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局 长、局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建设的副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局总会计师、局总工程师
组 员:建设管理处、劳动和卫生处、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处、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招标办设在建设管理处,是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