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 2000 - 0209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 一 )( 民 用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 建 筑 设 计 甲 级 发 包 人 : 设 计 人 : 长 沙 ******* 设 计 有 限 公 司签 订 日 期 : 二 00 年 月 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制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印刷、领发、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系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设[2000]50 号文件发布,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行政管理局以湘建[2000]办字第 185 号文件通知我省各地工商局,建设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中组织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文本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应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和文体条款。 三、在我省,本合文本统一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由省建设厅负责发放。凡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发包方或承包方,均可到所在地的市、县建设局领取本合同文本,并根据国家和省财政、物价的有关规定交付合同文本工本费。四、根据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将本合同文本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本合同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违者,由县(含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规定查处。发 放 单 位 :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印 刷 单 位 : 湖南 省 化 施 工 场 地 质 印 刷 厂监制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工商 合 许 字 (2001)001号发 包 人 : 设 计 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 三 条 发 包 人 应 向 设 计 人 提 交 的 有 关 资料 及 文 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建设立项及计划批文1协 商序号分 项 目 名 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