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 2025年修订 1.现场复查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1 国家优质工程的现场复查是在申报工程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初审合格后对申报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1.2 现场复查工作是复查组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及《国家优质工程复查通用要点》,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质量的可靠性、技术的先进性及管理的有效性等各方面进行的实地确认。 1.3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质量标准是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各项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法律规范、标准;地方性技术、管理法律规范或法规。 1.4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全面符合有关各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定。 1.5 现场复查以抽查为主,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资料。在工程实体质量复查时一般不进行全面的实测实量。 1.6 专业复查的工作顺序原则为: 1 复查组通过竣工图、汇报会等,了解申报工程的各专业设计要求及申报工程的全面情况; 2 依据设计要求及法律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3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资料所反映出的工程内在质量及功能质量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4 确认申报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及提出对工程中所涉及专业的推举意见; 5 向申报工程的有关各方反馈复查意见。 2. 地基与基础工程复查要点 2.1 主要依据 地基与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8、《建筑变形测量法律规范》JGJ8、《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50026、《建筑桩基检测技术法律规范》JGJ10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50011等。 2.2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2.2.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满足“强条”的规定。 2.2.2 最大沉降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沉降变形应处于均匀状态。 2.2.3 回填土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设计值。 2.2.4 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试桩的数量、方法等应满足法律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抽检数量、抽检比例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