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唐地产集团工程停止点管理办法修订记录修改内容修改人批准人发布日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大力推动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司项目部、监理、施工方对图纸和技术标准的理解与掌握及实施过程中的自检、查验等工作质量,依据法律规范及近年来质量案例,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工程停止点管理办法》
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和客户敏感点及质量短板项等强制性地设置停止点检查,“抓重点带一般”,促进项目整体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快速稳步提升,圆满完成建设项目
《工程停止点管理办法》经过集团总部批准后立即发布,并生效执行,集团知识文库中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谨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集团运营管理部,以便今后修订完善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地产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停止检查点: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重要的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和客户敏感点及质量短板项,设置为强制性停止检查控制点
第四条 工程停止点分级及完成标志根据重要程度,将工程停止点分为一、二级;1、一级停止点(停止点检查清单部分):属于集团总部重点监管督导项目,项目工程部工程组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检查、督导,集团不定期现场抽查
2、二级停止点(选用清单部分):除一级停止点外,常规隐检、预检等属监理日常重点检查项
项目工程部工程组在施工过程按要求检查、督导
建议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检查、督导
”3、停止点完成标志:验收合格,具备完整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结论明确,检查验收台帐清楚,项目部工程经理 或 专业工程师对 结果给予确认
此处使用“或”,是否无具体要求
第五条 原则1、强化事前、过程和立体化多层级质量管控
集团总部、城市公司及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设计等单位等多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