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991 年第 100 号)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1997 年第 73 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局审项目 15 个工作日,处审项目 12 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一款];2、市计划、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二款];3、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三款];4、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四款];5、图纸[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五款];6、技术经济指标[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五款];7、规划设计说明书[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申报办法》(京园规发〔2025〕156 号)第七条第五款];标准: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2、各类设计图纸应符合《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的通知》(建标〔1995〕427 号)]。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 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各类绿地的性质、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隔离地区绿化符合《隔离地区绿化总体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3〕14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 施 北 京 市 绿 化 隔 离 地 区 绿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