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法律规范公布日期:2008 年 11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法律规范Code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facilities for the agedGB50437—202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746 号建设部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法律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法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437一 2025,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打算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OO 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总 则1
1 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大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
3 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要求; 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 符合老年人一辈子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治理等要求; 4 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4 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 老年人设施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 老年公寓叩 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